一、本公司警告不正當競爭者,立即停止生產或銷售假冒寶聯公司產品的侵權行為,并盡快銷毀市場上的侵權產品。 二、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,如發現有任何單位/個人繼續生產或銷售上述侵權產品的,本公司將通過合法途徑嚴厲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。
廣東穗宏律師事務所 王志平(主任律師) 余京明(律師) 2012年12月1日